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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09-3-16 9:16:07   被阅览数: 879   来源: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昨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所以说,“3.15”是一个标志,它饱含着公理和正义;它是一种声音,传递出对平等与诚信的呼唤;它是一项事业,是你、我、他、我们共同的事业。
       然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我们小学生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呢?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学会遵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的“三无”产品;不要购买地摊上的糖果、风味小吃、面包、饮料、雪糕等食品;不要图便宜而去购买盗版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坚决拒绝假冒伪劣商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做一个绿色消费、科学消费的消费者。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四年级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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